“推動新能源的應用是十二五能源工作的一個重點,為此國家在農村啟動了綠色能源示范縣項目。”國家能源局的一個官員對記者表示。
去年年底,國家公布了首批綠色能源示范縣名單,包括北京延慶、河北張北和江蘇如東等108個縣入選,并將獲得一定的財政補貼。
在綠色能源示范縣管理中,示范縣建設由國家能源局負責規劃和實施方案的審定,財政部負責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下達和管理,農業部負責相關技術指導和標準制定。
為支持新能源示范縣建設,國家設立了專項資金。近日,財政部、國家能源局和農業部三部委聯合發布了《綠色能源示范縣建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根據《暫行辦法》,該補助資金由財政預算安排,將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縣級統籌、績效掛鉤”的原則使用管理,中央財政對每個綠色能源縣的補助資金規模原則上不超過2500萬元。
據《暫行辦法》第四條,中央財政的補貼范圍,主要包括沼氣集中供氣、生物質氣化、生物質成型燃料等工程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工程和農村能源服務體系,并需整體達到一定的能源消費預期。
實際上,前述每個縣補貼的最高限額2500萬,并沒有涵蓋國家對綠色能源示范縣的全部補貼。“盡管《暫行辦法》也提出,綠色能源示范縣要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但這塊的補貼,是另外計算的。”《暫行辦法》的參與者之一、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研究中心研究員秦世平解釋。
早在2009年4月,財政部和住建部印發了《加快推進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實施方案》。根據該方案,每個示范縣最高可申請中央財政補貼為1800萬元。
“兩項疊加,一個綠色能源示范縣的補貼最高可達4300萬。”秦世平對本報介紹。本報據此進一步推算,108個綠色能源示范縣的整體補貼規模,最高可達46.44億元。
在中央財政補貼之外,地方也需拿出一定的財政配套。《暫行辦法》規定,地方配套可采取財政補貼、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補助方式支持示范項目建設,具體補助標準由地方綜合考慮項目建設內容、投資規模、企業自籌資金等因素自行確定,地方財政支持情況將作為審核示范縣實施方案和中央財政安排補助資金的因素之一。
“有關部門曾經提出,中西部地方財政配套資金補助標準不低于中央的30%,但這一標準對很多財政不振的縣城來說有點高,所以《暫行辦法》沒有就地方配套的規模再做硬性要求。” 一位參與全國綠色能源示范縣管理辦法座談會的專家對本報介紹。
目前各個縣城正在根據《暫行辦法》編輯實施方案,并將于5月底報送至國家能源局審批。“由于農村的能源技術力量很弱,服務體系跟不上,所以過去在縣城做的小水電和沼氣示范縣項目大都沒有成功。”美國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北京辦事處能源與氣候變化高級顧問楊富強提醒說,“技術和服務方面的能力建設將是決定這一項目成敗的關鍵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