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由國家發改委氣候變化司主辦、北京綠色金融協會承辦、殼牌(中國)有限公司贊助的“里約峰會Rio+20后的氣候變化”研討會在北京舉行,與會專家就里約峰會Rio+20后的氣候變化問題以及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這一嚴峻問題中所應有的態度和對策等提出見解。
我國國際環境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生導師、教授林燦鈴應邀出席,在簡要介紹國際環境法的產生后緊扣會議主題強調了以下幾點:
一是“氣候變化”的確定性。氣候變化已經科學論證,毋庸置疑。只有明確這一點,我們的研究和行動才有明確的目的,才有深遠的意義!
二是確立新的文明觀。毋庸諱言,“氣候變化”這一嚴峻的客觀現實,是由于人的觀念所致。我們不要將其歸咎于自然力或科技的發展與應用。科技雖然不是萬能的,但也不是造成“氣候變化”的罪魁禍首,關鍵在于運用科技的人的觀念!
三是如何解讀“共同但有區別責任”。林燦鈴教授指出:“共同但有區別責任”首先強調的是責任的共同性,責任的性質是“共同”;其次,“共同”并不意味著“平均主義”;第三“區別”是指在國際環境保護的特殊領域于特定時期所做的政策安排,并沒有免除或忽略任何人保護環境的責任和義務。
四是深刻領會“公平”。在嚴峻的“氣候變化”等環境問題的應對上,林燦鈴教授強調我們須存善念、懷正義、有道德地實現環境公平,公平不僅是代內公平,更應該包括代際公平。
最后,林燦鈴教授強調了應對氣候變化立法的重要性及其深遠意義。當我們明確了我們應該做什么,應該怎么去做,我們就有了前進的目標,有了行動的方案,就知道事情的輕重緩急先后次序,就明確應該先做什么再做什么。《應對氣候變化法》的盡早出臺就是我們當前需要優先去做的。我們需要集思廣益,協力合作,實現多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