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這句話想必大家都有同感,尤其是在資源過度消耗及環境污染可能造成的一系列問題擺在眼前時。其頂層設計是“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中國”,首先是要推進綠色發展,其中包括發展“綠色金融”。
綠色金融像是一枚社會經濟資源分配的調節器,調節資金的流向、資金價格等,“獎”那些綠色環保的、環境友好型的企業,“懲”那些污染環境的、高耗能的企業,從而引導和調節市場主體的行為。
什么是綠色金融?
綠色金融指金融機構把環境保護作為基本政策,在投融資決策中要把與環境相關的潛在的回報、風險和成本都融合考量的一種業務方式。
咱們就以最直觀的銀行放貸款為例,給“綠色”的企業貸款也開綠燈、或給些優惠利率;給“棕色”的企業貸款開紅燈,或是有懲罰性利率。
這是因為,對環境有利有害這事,對那些企業或那些項目來講,本身是有“外部性”的,就是你保護了環境未必就多賺錢、損害環境的生意說不定從企業自身運行來看還能有利可圖。那么,用文縐縐的話說,就需要綠色金融來“內化環境外部性”,糾正“綠色”投資不足和“棕色”投資過度。
其實,綠色金融要怎么發展起來,對全球來說都是新課題,大家也都面對著期限錯配、信息不對稱、什么才算“綠色”的標準缺失或標準定立上的問題,以及相關評估和分析能力不足。
有些國家,雖然有稅收、補貼和監管措施上的手段辦法,但這種動員觸及不到私人資本,私人資本仍然不怎么搭理你。
還有一個要緊的問題,是一些綠色金融的推動還得“靠情懷”(換句話說是利益上沒有獎懲促動到位)。比如發債吧,“愉見財經”就在業內聽到過一種說法,給綠色債起了個雅號叫“情懷債”,這債在收益上并比不上其它投資,所以投資者來投還得靠“社會責任”。
綠色金融有標準了嗎?
綠色金融所涉的標準體系,不僅包括產品和業務的設計和管理標準,還包括一系列配套的基礎標準,如信息披露標準、綠色評級標準等。這有標準、有據可依才是業務上規模的前提。
關于標準,要講到幾個節點性事件。
第一,信貸口。
銀監會在2012年出臺《綠色信貸指引》,從銀行組織管理、政策制度及能力建設、流程管理、內控管理與信息披露、監督檢查五個方面提出了要求,《綠色信貸指引》也成為了我國綠色信貸體系的核心,是境內所有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展綠色信貸的綱領性文件。
此后到2015年期間,銀監會又先后出臺《綠色信貸統計制度》《綠色信貸實施情況關鍵評價指標》《能效信貸指引》等綠色信貸政策,提出了標準的綠色信貸統計口徑和分類。
這些都是逐步完善、逐步具體化的“標準”。在綠色信貸“標準”引導下,我國綠色信貸整體規模呈現快速增長。據興業研究的數據,截至2017年2月,全國21家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信貸余額達7.5萬億元,占各項貸款余額的8.8%。
第二,發債口。
2015年以來,人民銀行、發改委、滬深交易所、證監會和交易商協會先后發出臺了推動綠色債券發行的文件,包括什么才算是綠色項目的界定標準、綠色債券發行的標準等。這些政策標準文件出臺后,綠色債券在我國的發行呈現了爆發式增長。
大家可能不知道,我國已經是全球最大的綠色債券發行市場。去年我國綠色債券發行規模達到2200億元人民幣,約占全球綠債發行總規模的40%。
第三,今年6月份,人民銀行、銀監會、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等部門聯合發布了《金融業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16-2020)》,將“綠色金融標準化建設”工作列為了“十三五”時期金融業標準化的重點工程。
不過,標準建設雖然步步向前了,但問題還是有:各部委的標準之間還有不能互相協調的地方,有時候同一標的有兩套標準,有時候各類產品間沒法銜接。
不過,標準建設雖然步步向前了,但問題還是有:各部委的標準之間還有不能互相協調的地方,有時候同一標的有兩套標準,有時候各類產品間沒法銜接。
比如綠色債券吧,興業研究發現,人民銀行有《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發改委有《綠色債券指引》——核電類項目在發改委支持的綠色項目中,卻沒在人行的支持項目目錄里;發改委界定的綠色債券里納入了節能環保重大裝備、技術產業化,合同能源管理,節能環保產業基地(園區)建設等項目,但這些項目在人行目錄中卻沒被提及。這樣的“多重標準”就容易讓市場參與主體困惑了。
除了綠色項目范圍的標準不一致外,不同監管口徑下綠色債券的發行條件、注冊審核流程、嚴格程度、處罰措施也都存在差異,這就有可能為發行人“鉆制度空子”提供條件。
這還在發債的層面。實際操作中,綠色金融產品的是有生態鏈的、互相銜接的,比如,金融機構發了綠色金融債,融好資了,這錢是要拿去發放綠色信貸的;又比如,綠色信貸和綠色債券發行所形成的綠色資產,是可以資產證券化后,拿到二級市場去當綠色投資標的交易的。
當這個鏈條一貫通,又會出現發債標準和信貸標準不協調的尷尬了。
比如,銀監會的綠色信貸標準,與人行、發改委的綠色債券標準,在支持項目范圍及分類方法上存在差異,部分可納入綠色債券投資范圍的項目不屬于綠色信貸。
反過來,綠色信貸與綠色債券標準之間的不統一,導致銀行機構的綠色信貸資產無法直接對應到綠色債券發行所需的綠色資產池,需重新對基礎資產進行梳理和認定,增加了業務管理的難度和成本。
此外,綠色主體的認定標準,以及綠色股票、信托、基金等產品標準的缺失,也導致了綠色金融產品鏈條出現斷裂。
綠色金融的標準化發展,已經起航,前路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