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山東省物價局獲悉,山東省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完善扶持光伏發電發展價格政策的通知》,明確了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水平,規范電價結算補貼方式,扶持光伏發電發展。
山東省物價局明確了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水平。地面光伏并網電站,2010年投產的電價為1.7元/千瓦時,2011年投產的電價為1.4元/千瓦時,2012年投產的電價為1.2元/千瓦時;列入國家金太陽示范工程享受財政補助的并入公共電網的大型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按我省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執行;國家和省資金扶持的用戶側并網的光伏發電項目、太陽能屋頂和建筑一體化并網電站,所發電量原則上自發自用,上網部分執行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對于全部自籌資金建設的太陽能屋頂和建筑一體化并網電站,按國家批復的光伏標桿電價水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