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低碳經濟研究所、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等單位聯合發布的《中國低碳經濟發展報告(2011)》分析預測,美、法、英、日等提出的碳關稅方案一旦全部實施,中國4大能源密集型產業最多每年將多支付76.75億美元關稅。
近幾年,美、日、歐均提出威脅,未來將通過碳關稅等方式,讓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為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支付治理成本。報告顯示,如果按照美國的碳關稅方案,中國金屬冶煉及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造紙及紙制品業和有色金屬冶煉及加工業4大能源密集型產業每年最多需要支付22.53億美元關稅;如果按照歐洲方案,最多需要支付76.75億美元(丹麥方案)。其中非金屬礦物制造業、有色金屬行業受到的影響更大。
該報告進一步分析到,如果對我國4大能源密集型產品生產部門征收較高水平碳關稅,即按丹麥和瑞典國內每千升輕質燃料油稅費281.9~369歐元和每千立方米天然氣稅費241.8~300.6歐元,我國非金屬礦物制品業的碳稅總額占出口總額的比重最高可達32.8%;如果征收中等水平碳關稅,即按德國國內61.4歐元/千升輕質燃料油稅和59.6歐元/千立方米的天然氣稅,碳稅總額占出口總額的比重最高可達10%;在較低碳關稅水平,即按美國或英國國內的碳稅和能源稅征收,碳稅總額占出口總額的比重可能為3%~7%。以2008年為例,我國上述4個行業的成本費用利潤率僅僅分別為3.61%、7.95%、6.17%和4.34%,這就意味著,我國現有高碳企業無法承受中等和較高水平的碳關稅。
報告同時指出,中國出口產品是否會被征收碳關稅,取決于3個方面的先決條件:一是中國是否有大量的能源密集型產品出口到征收碳稅或能源消費稅的國家;二是中國是否對這些產品提供了政府補貼從而使其具有相對國外產品而言的能源成本優勢;三是中國是否采用相應的限制政策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