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中國人,不可能接受,一個來自發達國家的人在能源消耗上比我享受更多的權利。人人生而平等,不是空洞的口號?!?/FONT>
8月6日,剛剛卸任外交部氣候變化談判特別代表之職的于慶泰在北京大學國際關系學院,做了以“氣候變化談判:回望與前瞻”為題的演講。他認為中國在哥本哈根大會上發揮了決定性作用,同時認為,人人生而平等,中國不能承擔超出其歷史責任的義務,在談判中必須把國家利益放于首位。
要不要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原則是核心
2007年在巴厘島召開的締約方會議,通過了一系列決定,統稱為巴厘路線圖,拉開了一個為期兩年的談判進程。談判貫穿始終的核心矛盾是,要不要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原則。
發達國家在談判中的核心立場一直是竭力淡化、重新解讀或否定這一原則。作為氣候變化問題的主要制造者,發達國家長期排放、積累惡果,法律規定他們應承擔率先減排的義務和給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幫助其減排的責任。發達國家確實做了一些事情,但遠遠不如他們渲染的多。
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發達國家先后進入經濟衰退,節能減排成本提高,企業界、經濟界抵觸情緒越來越大,態度越來越消極,同時千方百計轉嫁給發展中國家,要求他們承擔大大超出歷史責任和現實能力的義務,實際是要犧牲發展中國家的利益,保持并進一步擴大自己的發展優勢。發展中國家認為其自私、不合理,必然要抵制。
種種矛盾導致談判兩年沒有實質性進展。
中國為挽救哥本哈根會議發揮了決定性作用
會前,一些發達國家認為如果發展中大國首先妥協,其他國家則不在話下,于是把注意力引向中國,試圖以排放最多的發展中國家為突破口,向中國和印度施壓,要求其承擔更多義務。
哥本哈根會議的實質還是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上的較量。發展中國家最終有效頂住了來自發達國家的巨大壓力,維護了自己的發展權,推動會議取得了積極的階段性成果。
我認為中國政府積極從容的應對了巨大壓力。首先,中國政府進一步向世界展示,中國是負責任的國家,會前就主動宣布了中國未來十年的行動和目標。中國的行動不附加任何條件,因為我們認為不能把人類的共同利益作為討價還價的籌碼。中國的做法與發達國家討價還價形成了鮮明對照。
第二,中國政府在發展權上決不讓步。歐盟說中國的減排目標是照常排放,等于什么都沒做。他們不想一想,他們提30%的目標都要附加一堆條件,而我們減40%,他卻說我們是照常排放。所以當時溫家寶總理明確指出,中國自己提出的目標是在反復論證的基礎上確立的,中國提出的目標不容談判。徹底打消了發達國家不合理的要求。
第三,哥本哈根沒有談崩,中國做出了積極、重要、決定性的努力。溫家寶總理在短短三天里,開展了頻繁的外交活動,向各方傳達:哥本哈根會議已經到了關鍵時刻,大家應該求同存異,彌合分歧,盡快凝聚共識,為未來合作打下基礎。會議后期,溫總理本來已經奔赴機場,又決定返回會場,再做一次努力。他緊急聯系了巴西、印度、南非首腦。其中有些也是從機場返回。五國(包括美國)就在中國聚在一起,開始討論核心難點。
談判中的問題焦點有兩處。一個是長遠目標。由于二氧化碳在空氣中的濃度和到2050年的減排幅度兩個指標上爭議太大,所以最終決定在協議中不提了,單提出了溫控在2度的目標。
其次就是“三可”(可測量、可報告、可核查)問題。發達國家要把核查范圍擴大到發展中國家整個國民經濟發展過程,要審核其發展規劃和碳路徑。我的想法是,憑什么?我們未來的發展規劃是依靠我們的力量要辦的事情,你有什么資格審核我們國家國民經濟發展的規劃?誰給你權利?最后達成妥協,改為“國際磋商與分析”。中國將向國際社會通報我們采取的行動,歡迎國際社會參與討論和交流。
哥本哈根結束以后,歐洲人有一些強烈的反應,原因之一是他們認為,氣候變化是我在發揮領導作用,哥本哈根是我大力推動的,但是到了關鍵問題上,我卻被邊際化了。在關鍵時刻沒有發揮應有作用,所以不滿。
坎昆會議:共識與矛盾交織,合作與斗爭并存
我個人感覺,哥本哈根后各方都開始采取更加平和、務實、理性的態度。不會再走哥本哈根會議之前大肆炒作、把期望值推到很高、似乎人類命運就取決于一次國際會議的老路。
期望值降低,實現預期的可能性就增高了。如果能有成果挺好,如果還談不完,一年以后還有南非會議。各方策略會有調整,比如過去一味向發展中大國施加壓力、要他們妥協投降的做法,可能會轉變為對話和溝通。但根本上不變的是:
1.各方尋求合作。盡管分歧、利益沖突會長期存在,但氣候變化問題本身的全球化特征要求必須全球合作。各方需要尋求最低限度的共識,為合作打下基礎。這點各方都不會放棄。
2.矛盾主線仍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尤其是在實際合作中體現。發達國家會繼續轉嫁責任,發展中國家也會繼續抵制。
3.發展中國家會作為一個整體,繼續捍衛自己的發展空間和權利,限制發展中國家不會接受以延續自己的貧困狀態為代價應對氣候變化。
總之,后哥本哈根時期,將是共識與矛盾交織,合作與斗爭并存。長期、基本的態勢。
發展權問題:人生而平等
我在三年氣候變化工作中有一些個人體會:關心氣候變化和中國作用,一定要放在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大進程的背景下,不能忽視基本國情。中國能源結構必然以煤炭為基礎,不用煤,一百幾十美元一桶的石油,中國人哪買得起?我們有自身的發展制約因素,必須要考慮節能減排的成本和代價,保持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因為許多問題必須通過發展來解決。
我們不能盲目談保護氣候是人類共同的利益,必須始終把國家利益放于首位。個人熱心保護氣候、愿意為之做出犧牲,值得尊重和提倡。我自己平時上班也是走路或乘公交。個人可以不開車,但作為中國不能沒有汽車工業。個人可以節約用電,但印度六億人用不上電,國家就必須發展,滿足他們的用電需求。如果這個過程增加了排放,那我個人認為,增加又如何?老百姓要有享受更美好生活的權利。
我曾對一個發達國家學者說,你們每個家庭兩輛車,幾十年了,排放已經積累在大氣中。我們中國很多家庭剛剛買第一輛車,你就告訴我,還是自行車好。沒有道理。我們要做的是讓大家通過經濟的發展有能力買汽車,同時通過政府的稅收和補貼政策,鼓勵大家購買小排量車、多坐公交。
對于溫室氣體排放,不能只看當前不看歷史、不能只看總體不看人均。中國累計排放只占全球7%。排放的背面是能源消耗,而能源消耗是社會發展的基礎。作為一個中國人,不可能接受,一個來自發達國家的人在能源消耗上比我享受更多的權利。人人生而平等,不是空洞的口號。美國人沒有理由要求中國人,在能源消耗上只享受美國人20%的權利。我們不希望走你們污染的老路,但是中國人有權利追求更美好的生活。
發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態度,宣講的有效性往往比我們做得好,但更重要的是觀其行??傮w來講,實事求是的說,他們說與做差距很大。
減排方面,有一些歐洲國家做的好,但美國、新西蘭、澳大利亞、日本、西班牙、意大利等國家的排放不僅沒減少,還大幅度增加,而且絲毫不覺得自己做錯了,沒有任何愧疚感。
公約到現在將近二十年的時間,基本上沒有做什么事情。傳統的發展援助,包裝一下,貼上“氣候”標簽,就成為了氣候變化援助。技術轉讓不僅沒有有效實現,一些發達國家甚至還想著要借手上掌握的技術,發氣候財。
有人問,中國為什么不能對外宣傳得熱鬧一點?我想有文化差異的原因,但也是因為這是我們國家的特性,與其夸夸其談,不如扎扎實實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