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批轉了國家發展改革委 《關于2016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2016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進行部署,要求大力推進結構性改革,著力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抓緊推動有利于創造新供給、釋放新需求的體制創新,推出一批具有重大牽引作用的改革舉措,著力抓好已出臺改革方案的落地實施,推動形成有利于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的體制機制和發展方式,努力實現 “十三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良好開局。
《意見》總體要求,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需更加突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更加突出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更加突出基層實踐和創新、更加突出抓改革措施落地。
《意見》強調,要加快推進重點行業改革。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全面開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售電側改革、交易機構組建及電力市場建設等專項試點和綜合試點,并出臺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及配套政策。
《意見》明確,要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在電力、石油、天然氣、鐵路、民航、電信等重點領域,選擇一批國 有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示范,以進一步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行效率。研究提出公有制經濟之間股權多元化改革方案。開展混合所有制企業實行企業員工持股試點。
支持地方國有企業因地制宜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
《意見》要求,要深入推進價格改革。
推進電價市場化改革,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完善環保電價、可再生能源電價政策,擴大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完善成品油價格市場化形成機制。擇機理順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完善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機制。
《意見》指出,要健全有利于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的體制機制。制定并實施推動產業重組、處置“僵尸企業”的方案,優化存量、引導增量、主動減量,完善企業退出機制。
《意見》表示,要完善資源總量管理和節約制度。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制定全國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目標及分解方案,建立目標責任制。深入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健全節能標準體系。研究建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調查評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