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行政審批事項后,政府部門開始對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昨日,國務院公布的“關于清理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提出,一年內將全部取消和調整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
通知要求,要將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確需保留的依法調整為行政許可。將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確需保留的送交國務院審改辦審核并報國務院批準后,統一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類別。具體清理方案于5月底前送交國務院審改辦審核后實施。
此次清理對象是已向社會公開的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清單所列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根據此前國務院審改辦公布的60個有行政審批事項的國務院部門權力清單初步統計,目前各部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達1235項,其中非行政許可審批374項,約占總量的30%。
相對于行政審批事項,非行政審批事項由于沒有法律作為依據,一直以來游離于行政許可法之外,往往出現邊界不明、管理混亂的情況,有些僅僅是政府部門的一些紅頭文件,造成了政府對微觀事務的“越位”。今年1月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清理并逐步取消各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堵住“偏門”,消除審批管理中的“灰色地帶”。正如此次通知指出,雖然國務院從2004年開始陸續取消和調整了一批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但一些部門通過各種形式又先后設定了一批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因此專家認為,由于缺少權力監管和暗箱操作,在行政審批被壓縮的情況下,為了利益需要,會出現非行政審批做加法的情況,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實際是徹底堵死了權力暗度陳倉的渠道。
“非行政許可審批大量存在于各部門中,制定較為隨意,比較隱蔽,很容易出現邊減邊增的情況。”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咨詢研究部副部長王軍表示,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是行政管理體制的又一項改革,體現了政府勇于拿自身開刀的勇氣,有利于進一步簡政放權釋放市場活力。但鑒于非行政許可審批的隱蔽性,要比取消行政許可審批難度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