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國家標準從2016年9月開始起草,于2018年6月正式完成,由江蘇電力科學研究院牽頭,來自全國輸配電技術協作網(中能國研(北京)電力科學研究院)、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電力科學研究院、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公司鄂爾多斯電業局等12家單位的編寫組成員歷時兩年共同編制完成。
該國家標準在國內屬首次制定,主要規定了電力用戶供配電設施的巡視檢查、試驗檢測、缺陷處理、更新改造、涉網管理等方面的運行維護要求,適用于10(6)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電力用戶,為及時發現糾正電力用戶供配電設施運行維護中不規范、不安全行為提供了手段,從而提高電力用戶的安全可靠用電水平。此前,用戶供配電設施運行維護長期沒有統一標準,電力用戶對供配電設備運行維護重視程度不夠,運行維護技術水平偏低,本標準的制定和貫徹實施將提升電力用戶供配電設施運行維護水平,保障電力用戶安全可靠用電。
作為標準編制的牽頭單位,江蘇電力科學研究院安排專人專業力量編寫,先后組織多次會議,與編寫組單位和成員討論完善標準的每個細節和每項條款,于2017年4月形成標準征求意見稿并上網征求意見,隨后根據反饋意見修改形成送審稿;2017年8月,該標準順利通過專家審查并形成報批稿;2017年12月,江蘇電力科學研究院陳兵博士在全國電力監管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年會上進行了標準報批匯報和質詢答疑,經過標委會全體委員表決一致通過。